中农协函〔2026〕29号
关于印发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调整事项的通知
各分支机构、会员单位:
为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民政部相关管理要求,依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及新修订的《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规定,进一步理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与日常运行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(扩大)会议暨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(以下简称“常务理事会”)审议通过,对协会各分支机构名称、组织架构、负责人称谓等相关管理要求统一调整。现将具体内容印发你们,请认真执行。
一、规范分支机构名称
各分支机构名称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规范名称进行调整,对外统一使用规范全称“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XXX分会/技术委员会/专业委员会”。依据分会(以作物大类、肥水、耕地保护、植保、社会化服务等为主体)、技术委员会(以单个作物为主体)以及专业委员会(以行业投入品及产品为主体)的分类规范,对现有各分支机构名称进行分类调整(如下表1-表3所示)。
表1.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(分会)名称调整列表 | |
原名称 | 规范名称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粮食作物技术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粮食作物技术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经济作物技术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经济作物技术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园艺产业促进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园艺产业促进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节水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节水农业技术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肥料与监测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肥料技术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绿色种植与土壤改良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绿色种植与土壤改良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服务产业促进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服务产业促进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产业融合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产业融合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精准农业航空技术推广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精准农业航空技术推广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数字农业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数字农业分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分会 |
表2.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(技术委员会)名称调整列表 | |
原名称 | 规范名称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杨梅产业促进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杨梅产业技术委员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柑橘产业促进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柑橘产业技术委员会 |
表3.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(专业委员会)名称调整列表 | |
原名称 | 规范名称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泥炭应用推广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泥炭应用推广专业委员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富硒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富硒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富锌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富锌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增效肥料发展与应用分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增效肥料专业委员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生物有机肥专业委员会 | 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生物有机肥专业委员会 |
二、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
各分支机构原有对应组织架构停止使用。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委员会作为分支机构的议事决策机构,分支机构重大事项均由委员会研究议定。各分支机构原设置的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(会员大会)调整为委员会。
三、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
各分支机构不再使用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称谓,原有相关称谓停止对外使用。分支机构参与议事人员统一称为委员,分支机构会长调整为主任委员,副会长调整为副主任委员,秘书长调整为副主任委员兼办公室主任,副秘书长调整为办公室副主任。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增设、自创各类层级头衔。
四、分支机构换届安排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各分支机构应当自《管理办法》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调整规范工作。经协会秘书处全面梳理,协会待换届分支机构如下表4所示。其中未明确拟换届时间的分支机构,应当在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换届工作,未按期完成换届的,将有可能予以撤销。
表4. 待换届分支机构 | |
分支机构名称(调整后) | 拟换届时间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肥料技术分会 | 2026年12月底前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经济作物技术分会 | 2026年11月底前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节水农业技术分会 | 待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园艺产业促进分会 | 待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绿色种植与土壤改良分会 | 待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分会 | 待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农业产业融合分会 | 待定 |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富锌农业技术专业委员会 | 2026年10月底前 |
五、全面自查整改
请各分支机构认真学习《管理办法》和新修订的《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,严格对照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梳理,原有文件、宣传素材中不符合新规的内容,即日起不再有效。
各分支机构筹办各类线上线下对外活动,应当提前报请协会秘书处,由秘书处按相关管理规定初审后提交协会相应决策机构审议。全部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均使用统一规范称谓,避免出现不规范表述。
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
2026年8月26日
